2008年10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正 道德良知促使他逃逸三年后投案自首
刘萍萍 毛防箭 仇健

  交通肇事逃逸3年后,肇事者回到案发地遂昌投案自首,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。他说:“如果和被害人换个位置,我也会无比痛苦,这次不论受到怎样的制裁,我也要自首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。”
  2005年1月18日,周关雄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遂昌县三仁乡驶往妙高镇,途中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骑车人陈根林受重伤、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当时,周关雄发现陈根林伤势很重有生命危险,就想送其到医院抢救,但因无驾驶证、无牌照而又身无分文,一时害怕就逃离了现场。逃逸后的周关雄日日受着良心折磨,愁出了一头白发。他家中缺了周关雄这根顶梁柱,母亲天天以泪洗面,不久就重病缠身;妻子和儿子没有了依靠,饱尝相思之苦,一家人都受着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。
  等到周关雄冷静下来,他前思后想,决定在外地打工,省吃俭用积下钱财,日后赔偿给被害人。就这样,3年过去了,今年5月6日,周关雄回到遂昌,向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,并于7月2日与被害人陈根林达成赔偿协议,赔偿被害人69635.31元。现已支付3万元,余款于2009年9月1日前付清。周关雄投案后多次去看望被害人,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。
  近日,遂昌县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周关雄提起公诉,鉴于被告人周关雄有自首情节和支付了部分赔偿款,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其依法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。